为了继承和发扬广大股东(举办者)集资办学,为国育才的初心,建立现代学校管理制度,完善监督机制,确保学校规范运行,科学管理,健康发展,繁荣稳定,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、学校章程和翠屏区棠湖学校第一届董事会“关于成立新一届理事会、监事会筹备委员会决议”,为规范有序地推进改选工作,特制定本选举产生办法。
一、人员数量和构成
(一)理事会
1.总人数:9人。
2.构成人员:股东(举办者)代表、校长、党组织负责人、教职工代表等人员。
3.候选人产生办法
(1)根据国务院《关于鼓励社会力量兴办教育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》(国发〔2016〕81号)第19条和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》(2018年修订版)第21条之规定,预留3个名额给校长、党组织负责人、教职工代表。
(2)由翠屏区棠湖学校理事会、监事会改选筹备委员会提名推荐6名候选人。
(3)教职工自荐。
(4)根据自荐与筹备委员推荐人数情况采取差额或等额选举,候选人产生由筹备委员会讨论决定。。
(二)监事会
1.总人数:5人。
2.构成人员: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、股东(举办者)代表、教职工代表,以上候选人由董事会、监事会改选筹备委员会推荐产生。
3.候选人产生办法
(1)由筹备委员会推荐5名候选人。
(2)股东自荐。
(3)根据筹备委员会推荐和自荐人数情况确定等额或差额选举,候选人产生由理事会、监事会改选筹备委员讨论决定。
二、理事会、监事会参选人基本条件
1.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,坚持四项基本原则。热爱党的教育事业,具有立德树人的教育情怀。
2.热爱棠湖学校,具有为棠湖学校的发展努力奋斗,不懈追求的使命感。
3.维护全体股东(举办者)合法权益,确保股东股权和投资,保障股东合法收益。
4.品行端正,作风民主,顾全大局,无私奉献、严于律己,宽以待人。
5.具有较强的亲和力,善于联系群众,善于倾听不同意见。
6.胸襟广博,意志坚强,身体健康,心态良好。
7.眼界开阔,勤于思考;敢于负责,勇于担当;与时俱进,开拓创新。
8.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。
9.具有中师(中专)以上学历或者至少有5年及以上教育教学经历或具有丰富的学校管理经验。
10.有下列情形者不得参选:
(1)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;
(2)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;
(3)近三年因师德师风问题被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处罚的;
(4)本人及直系亲属与学校存在非法关联交易的;
(5)因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各级纪委监委、司法机关和执法部门审查的;
(6)失信被执行人员;
(7)已移民境外或正在办理移民手续的。
三、理事会、监事会监事的选举程序及办法
1.根据股权份额确定每位举办者(股东)的投票权。
2.选举采用线上实名制投票,投票选举过程在公证机构全过程监督下进行。
3.所有股东必须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投票,在规定时间未进行投票的作弃权处理,后果自负。
4.所有选举投票结果封存存档,至少保留十年。
四、具体时间及流程安排
1.2021年9月22日《章程》审议表决线上投票。
2.2021年9月25-26日收集教职工自荐申请表。
3.2021年9月27日收集自荐书,改选筹备委员会讨论决定候选人名单。
4.2021年10月11日向全体股东公示理事会、监事会候选人名单 。
5.2021年10月12日向全体股东发布理事会、监事会选举投票时间及具体办法。
5.2021年10月14日全体股东线上实名投票选举理事会、监事会成员。
理事会、监事会改选筹备委员会
2021年9月24日